各系: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和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55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为符合规定学生办理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此次社保卡信息采集范围为2015级新生。
参保人员需填报《石家庄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以下简称社保卡申领表),并提供本人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照相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丢失的需出具户口页复印件,不满18周岁的学生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二、组织工作及安排
1、各系要组织本系参保学生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形成excel文档(信息采集表格模板已上传至华信学工群共享,大家自行下载,信息采集表格填表说明见附件3)。
2、各系要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并核对《社保卡申领表》的各项内容,填写前需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填写指南》(见附件2)。
3、参保学生由学生处统一组织照相及照片的上传工作(照相具体安排见附件4),学生只需将纸质版照片分别粘贴在《社保卡申领表》和病历本上即可。
4、各系要增强时间观念,确保在10月16日前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并将信息采集相关表格(含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其中纸质材料excel表格需学生本人认真核对信息,并由辅导员签字、盖系公章)及《社保卡申领表》交到学生处,《社保卡申领表》按信息采集表格名单顺序排列。
5、待社保卡制好后,各系按通知的时间,到学生处领取本系参保学生的社保卡,并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每年每人缴纳20元,需一次性缴纳其参保年度至毕业年度的全部医保费。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见附件1)
附件:
学生处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