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学生医疗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编辑: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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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 1.学生医疗保障暂行规定(试行)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2014年4月3日